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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7:54 作者: 新闻资讯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有落地检测试验室的县(市、区)抽查不少于50%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分支机构),并延伸检查1-2个由被抽查企业(机构)承接业务的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检测报告及送检台账,检验测试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送检样品是否真实有效,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现场实体质量抽测,是否违规使用海砂等,具体详见附件1。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资质备案人员情况,原材料进厂复验、混凝土出厂检验情况,是否违规使用海砂,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是不是满足要求,自动投料及计量设备是否准确,预拌混凝土生产告知情况,绿色搅拌站建设等,具体详见附件2。

  (三)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报告、检测委托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技术人员、设备及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且产能是否匹配,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上传,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留样是否规范,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视频监控安装情况,有条件的可抽查施工现场检测痕迹,具体详见附件3。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需加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需做好检查配合工作,提前准备项目清单及近期重点工作落实的相关材料(附件4),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标准要求后,书面反馈市住建局。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检查相关事宜,并将配合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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