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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07 23:18 作者: 工程案例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号),快速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方面执行节能建筑标准,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新型墙材产量17.7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76.3%,非粘土墙体材料产量7.4亿块(折标砖)占新墙材产量的41.8%,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5.8%,非粘土新墙材应用面积占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的28.8%,粘土实心砖产量以每年17.6%的比例一下子就下降,在全市范围有各乡镇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但是,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79亩,能源资源匮乏,资源不足已逐步成为我市经济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瓶颈约束,我市建筑面积以每年20%的比例递增,由于墙体材料占房屋建筑材料的70%,而我市粘土砖仍占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仍然在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土地资源,挖毁大量耕地。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措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仅能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全力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既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又能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研究解决墙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制定我市墙材革新的发展目标,明确推广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上述事务。经贸、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真实的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控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凡已实现“禁实”目标的辖市、区及乡镇要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市区要率先“禁粘”。所有建筑框架结构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混合结构限止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要达到6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要占总建筑竣工面积的95%以上,各辖市、区建制镇全面“禁粘”。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列入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将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工艺和使用材料落实到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规范和图集,完善节能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对涉及人身健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的墙体材料,未经认定的不得销售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设计的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定要求的,不得施工。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砖瓦公司制作用地的监管,加大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规定的六类整治对象的砖瓦窑,要坚决予以关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工作,要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辖市、区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约能源的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加大对新墙材生产企业的扶持。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加大对开发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综合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固态废料,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流产品。要运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优先立项、优先信贷、优先扶持。新墙材生产企业要着重抓好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养和训练,促进新墙材产品优质优价,确定保证产品及工程质量。

  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增强公众节能、节地、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建设各方配合,群众监督到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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