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4 08:54 作者: 工程案例
委托单位 见证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试件规格 样品状态 仪器设施 环境条件 检测 检测依据 检验测试的项目 SL3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水工砂浆试件抗住压力的强度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 见证人
邹平县新月河综合整治工程 / 70.7×70.7×70.7(mm) 样品完整,无裂纹,无掉角 SDSS-SB-HNT-75 电液式万能试验 机,该设备已检定,符合标准要求 温度 20°C 湿度 40% 来样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性质 2012.05.10 见附页 委托检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委托单位 检测日期 生产单位 检测见证 配合比 结构部位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1、报告无批准人 、审核人签字无效 ,检验测试单位盖章有效 。 2、报告发生任何改动或复制后 ,无检验测试单位盖章无效。 3、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结论仅对受检样品的本次检测有效 。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 15天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委托单位 检测日期 生产单位 检测见证 配合比 结构部位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1、报告无批准人 、审核人签字无效 ,检验测试单位盖章有效 。 2、报告发生任何改动或复制后 ,无检验测试单位盖章无效。 3、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结论仅对受检样品的本次检测有效 。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 15天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 。
1. 报告无我单位“检验测试专用章”或检验测试单位公章(首次)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我单位“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检验测试单位公章无效。 3. 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涂改无效。 4. 对检验测试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15日内向检验测试单位提出。 5.委托检验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6. 检验测试单位: 7. 单位地址:
鲁建检字第 号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 生产厂商 检测依据 检测地点 试验室地址 检 检验测试的项目 抗压强度(MPa) 保水性(%) 以下空白 GB/T25181-2010 配比室 普通干混砌筑砂浆
依据 GB/T25181-2010 标准,所检项目符合普通干混砌筑砂浆 M7.5 性能指标要求 见证单位: 试件来源:见证封样 (交货检验) 样品状态:正常、符合检验测试要求 报告内容以电脑打印为准,人工涂改无效。 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用水量: 130kg/t, 生产批号: 校核: 主检: 见证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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