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新房盖了俩月就渗水

发布时间:2023-12-10 00:02 作者: kaiyun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

  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的韩先生,于2014年12月购买了薛城中联混凝土公司的商品混凝土用来盖房,但是在完工后两个多月时却发现楼顶有渗水的情况。随后韩先生与中联混凝土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最初同意赔偿,但是后来却始终未落实并一再推脱,多次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

  15日,记者来到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韩先生家里,经过韩先生指引记者看出,韩先生家里二层楼的楼顶多处地方有渗水印迹。韩先生拿出手机,翻阅之前下雨后拍的照片,记者看到楼顶除了角落处有大片渗水现象外,另外的地方出现点状渗水现象。随后,记者又跟随韩先生来到二楼楼顶,发现楼顶的地面并不是很平,不是凹进去的小窟窿,就是凸出来的水泥疙瘩。韩先生和记者说,尤其是下雨后更明显,那些凹进去的地方就会渗水,更不可思议的是黄泥冒出来。

  随后,记者在韩先生拿出去年11月份购买的商品混凝土的发货单上看到,采购的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以及2014年12月21日,“当时加起来一共买了四车商混,花了大概一万块钱,买来之后就直接吊到楼顶用了,等到今年3月份时,家里装修房子涂完白水泥后才发现渗水,结果再到楼顶上去看,发现楼顶有很多泥疙瘩。”韩先生说,他随后就去找了中联混凝土公司。当时对方告诉他说商混要到夏天才能起到更好的养护效果。于是转眼到了夏季,当时对方公司来了几个人,差不多一个星期的时间,天天来韩先生家往楼顶泼水进行养护,但是一下雨还是渗水。“之后就又找了很多次,原先答应要给做的防水也不给做了,还让我们自己去找部门做鉴定,结果便不了了之了。”

  工作人员对楼顶进行养护后仍起不到效果,当时双方便就怎么样处理进行了协商。“有个姓马的经理答应要给做防水处理,但是我觉得防水不知道能管多长时间,让对方给签个合同,但是对方不同意,而且做防水处理后楼顶不能放太阳能,不能晒粮食。后来对方问我想如何来解决,我说赔钱,但是对方给公司汇报后回复说不同意,后来我们又想让对方给做防水处理,但是对方经过计算发现,防水处理差不多要上万块钱,所以此事始终没落实,后来又找了差不多七八次,但是对方一拖再拖,再后来给我们回话,让我们自己去做鉴定。”韩先生的爱人向记者说道。

  记者查阅有关的资料发现,商品混凝土存在蜂窝状或者裂缝等症状,根本原因有,一方面在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企业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不能落实到位;二是商品混凝土需要特种车运输,如果特种车在冲洗完之后车内含有水分的话也会对商混造成影响。三是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比如在冬季进行实施工程时是否在商混中加入防冻剂,施工完之后是否覆盖保温材料来保温;四是商混到达施工现场后,严禁往混凝土里加水等。

  那么,韩先生家的楼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到底是用户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操作不当还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韩先生和记者说,建房时运送的车拉来商混后就直接吊到楼顶使用了,没有往地上堆放,操作的流程也是按正常程序使用的。并且在购买的时候就花钱加了防冻剂。“听说企业应该指派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但是当时一个人都没来。”韩先生说。

  那么,混凝土质量是不是过关呢?根据韩先生爱人提供的中联混凝土公司一位赵姓经理的电线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却始终无人接听。此外,记者还拨通了一位负责化验的种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此事不能答复,有具体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薛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科的电话,对方表示,这事已逝去很久了。当记者告知对方希望有具体负责人对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方答复给回电话,但是截止至发稿时,记者仍没有接到对方的回复。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枣庄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处理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仔细的检测或者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够准确的通过双方的约定提请有关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或者鉴定。双方未约定或者双方约定后反悔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或者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的人提供等额担保,并由责任方最终承担。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验证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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