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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装水泥法令》的相关条款

发布时间:2024-03-13 02:47 作者: 全部案例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的出产不得运用袋装水泥。鼓舞需要用水泥五百吨以下的建造工程运用散装水泥。需要用水泥五百吨以上的建造工程应当运用散装水泥,确需少数运用袋装水泥的,袋装水泥运用总量不允许超出三十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企业的出产以及需要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运用总量超越三十吨的建造工程,确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正常的运用袋装水泥:

  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则运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中止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依照运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规范处以罚款。

  违背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则私行运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期限补办批阅手续;逾期不改正的,依照运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规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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